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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3140002008024
发布时间   2008-07-18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办〔2008〕30号
备注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卫生部《通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卫生部《通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指定信息公开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行业管理,并列入对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估、行风与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通知》文件的附件内容,各单位要对照本机构类别的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公开目录中的内容。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由于卫生部《通知》文件篇幅较大,为节约资源,请在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website/)最新公开信息或公告栏中下载。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1  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2 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3 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4 卫生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5 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7    医院院务公开目录(试行)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8  妇幼卫生机构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9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卫办发〔2008〕25号附件10 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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