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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AB83100002008004
发布时间   2008-07-1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  沪卫办疾妇〔2008〕35号
备注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今年的“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是“支持母乳喂养,获得人生第一块金牌”,其目的是让全社会理解支持母乳喂养的价值和意义。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世界母乳喂养周(8月1日-7日)期间,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婴幼儿喂养策略》,大规模地开展母乳喂养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婴幼儿喂养知识。
    二、切实加强爱婴医院的质量管理。将爱婴医院“十条标准”,纳入产科质量管理,形成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爱婴医院的医疗保健质量。同时,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厂商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的推销活动。一旦发现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母乳喂养周活动的情况于8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二○○八年七月八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确定每年8月1日-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支持母乳喂养,获得人生第一块金牌”;其目的是让全社会理解支持母乳喂养的价值和意义。现就开展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各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
    今年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提出,母亲就象奥林匹克运动员一样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各阶层的支持。为提高我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支持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母乳喂养知识,营造一个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护、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对本省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爱婴医院十条标准”的爱婴医院,应限期改正或取消爱婴医院称号。我部也将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对爱婴医院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暗访,并公布检查结果。
    三、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认真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为孕妇、婴幼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帮助与指导,提高婴儿的健康水平。同时,各有关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遏制厂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推销活动。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不得向孕妇或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管理办法》,或向孕妇及婴儿家属宣传、推销或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当地工商、税务、广播电视、妇儿工委、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广告宣传、产品推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请各地将母乳喂养周活动特别是对爱婴医院质量检查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的情况于8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妇社司。
    联系人: 卫生部妇社司 刘颖 曹彬  
    电 话:010-68792306、68792305
    传 真:010-68792321
    邮 箱:lying1999@hotmail.com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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